根据国家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及生命科学发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对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特制定工作指导意见:
一、目的
1.为了加强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和提高实验中心的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2.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隶属陕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主要服务于全校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的教学和科研实验。
3.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加强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使之成为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实验教学中心。
二、任务
1.承担计划内本科生、专科生及研究生的基础实验教学;承担全校非生物类生命科学基础实验教学;承担成人考试学生的生物学基础实验教学;承担高校师资生物科学基础实验教学;承担相关学科高新技术企业人员培训的实验教学;承担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制药等专业第二学历教育的生物学基础实验教学;承担中学生夏令营、奥赛、生物学相关基础实验教学。
2.根据生命科学人才培养的整体方案,建立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人才培养的新体系;在实验内容上以不断改革的教学思想为指导,实验课程设置既有基础实验技术,又有学科发展前沿、知识结构合理的实验内容;在实验项目设置上,按照改革后的实验教学体系重组实验课程,根据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按基础实验、综合实验、设计实验和研究型实验三个层次组织实验教学;在实验教材建设上,组织专门人员编写适合实验教学改革的实验教材、教学大纲、指导用书编制和引进多媒体教学课件;在实验教学方法上,采用符合学生认知规律、调节学生实验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实验热情的教学途径和方法。
3.根据生物学基础实验教学新体系改革的需要,不断完善实验室管理体制的改革。
4.根据实验教学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实验中心的管理制度,确保新的实验教学体系的实施。
5.建立实验室开放与管理的运行机制,提高实验中心的使用效益
6.完成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7.完成实验中心师资队伍建设,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8.实现实验中心的现代化管理。实验中心的各种信息、管理制度等均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信息库、网站,实现管理正规化、现代化和科学化。
9.建立实验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体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10.实验中心应不断进行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三、体制
1.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单独建制。
2.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下设基础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室和专业设计实验室。
3.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管实验室的副院长兼主任,负责实验中心的全面工作,下设二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
4.实验中心成立督学委员会,由学院学术水平高的教授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委员由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行政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师代表及实验技术人员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和检查实验中心实验教学过程、实验教学计划、教学改革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对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工作的考核。
5.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四、管理
1.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要做好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制定环境管理细则,保证实验室的环境优美、清洁;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2.实验中心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3.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并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4.对有毒物品要有专人管理,做到购入、领用和处理详细记录,中心指派专人监督与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5.实验中心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技部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
6.对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经费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7.实验中心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和水平进行考核。
8.实验中心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实验设置、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9.建立实验室中心评估制度。按照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实验室效益、实验室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细则,对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因素。
五、人员
1.实验中心主任由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和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2.实验中心的主任、副主任由院里提名,由学校聘任。
3.实验中心主任主要职责是:
(1)负责编制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本规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中心工作任务;
(3)搞好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和科学化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领导实验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中心实验教学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5)负责实验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素质教育;
(6)定期检查、总结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7)负责编写实验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进展报告。
4.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行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5.实验中心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实验教学改革目标,按照国家和学校对不同专业人员职责的有关条件规定实施细则和实际工作需要具体确定。
6.实验中心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和岗位的设定等工作,根据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7.实验中心要开展实验室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